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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 111年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本所律師辯護,協助當事人獲無罪判決

*什麼是補強證據?

所謂補強證據,係指被害人之陳述本身以外,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

不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無論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或係間接事實之本身

即情況證據,祇須與被害人指述具有相當關聯性,且與被害人之指證相互印證,綜合判斷,已

達於使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得以確信其為真實者,即足當之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6254 號刑事判決)

 

*性侵害案件,除了被害人之指述外,尚須有補強證據證明被害人之指述為真實

 

又按性侵害犯罪態樣複雜多端,且通常具有高度隱密性,若案發當時僅有被告與告訴人二人在

場,事後常有各執一詞,而有難辨真偽之情形。事實審法院為發現真實,以維護被告之正當利

益,對於告訴人指證是否可信,自應詳加調查,除應就卷內相關證據資料細心剖析勾稽,以究

告訴人之指訴是否合於情理以外,尤應調查其他相關佐證,以查明其指證是否確與事實相符

亦即告訴人之指證,仍須有補強證據以保障其憑信性,不能單憑告訴人片面之指證,遽對被

告論罪科刑。

 

*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經由與當事人開會、討論後,

發現有相當之證據及證人可以證明本件當事人的清白。

 

漫長的訴訟過程,經過本所律師辯護,

最終順利協助當事人獲無罪判決。

 

 

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至本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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