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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最新消息 | 外遇離婚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嗎?律師解析財產分配3大關鍵

發現老公或老婆外遇,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一毛錢都拿不到嗎?外遇的一方,還能要求分配婚後財產嗎?

事實上,臺灣法律並沒有規定「外遇就必須淨身出戶」! 即使另一半因為外遇而須負擔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責任,離婚時仍可能依法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不過,如果外遇的一方長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不照顧子女,或有其他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的情形,法院仍可能依法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以下從外遇離婚的財產分配原則、法院調整分配額的條件,以及如何透過離婚協議保障自身權益等三個面向,解析外遇離婚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外遇離婚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嗎?

  1. 在法律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屬於不同的法律問題。即使另一半因為外遇,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也不代表他就會因此喪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夫妻如果採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時原則上可以請求平均分配雙方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而不是由沒有外遇的一方取得全部財產。
  3. 舉例來說,假設丈夫外遇,但妻子的婚後剩餘財產有1,000萬元,丈夫只有200萬元,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為800萬元。即使丈夫是外遇的一方,原則上仍可能向妻子請求400萬元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4. 因此,外遇的一方不但不一定要淨身出戶,甚至可能有權向另一半請求分配財產! 不過,實際計算時,仍須考量婚前財產、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婚姻期間債務及其他依法應調整的項目,並非所有登記在夫妻名下的財產,都必然納入分配。

 

二、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分?法院可以讓對方少拿嗎?

  1.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對於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2. 例如,另一半不僅外遇,還長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不照顧子女,對家庭生活及財產累積缺乏貢獻,就可能成為主張調整或免除分配額的理由。
  3. 不過,單純外遇並不代表法院一定會剝奪對方的財產分配權利。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規定,法院仍須綜合考量婚姻存續期間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對家庭的整體協力、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判斷是否有調整或免除分配額的必要。
  4. 因此,如果希望法院減少甚至免除外遇配偶的財產分配額,除了提出外遇證據,更應蒐集對方長期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未照顧子女或其他對婚姻生活缺乏貢獻的相關證據,才能增加法院採納主張的可能性。

 

三、如何避免外遇配偶分走財產?2種法律處理方式

  1. 向法院主張調整或免除剩餘財產分配額
    如果另一半長期未對婚姻生活付出貢獻,導致平均分配剩餘財產顯失公平,可以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調整或免除對方的分配額。
    但應注意,法院是否准許,仍須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並非只要證明對方外遇,就一定可以免除其財產分配權利。
  2. 透過離婚協議,明確約定財產歸屬
    除了透過法院處理,也可以考慮在協議離婚時,與另一半協商財產分配方式。
    例如,在發現另一半外遇後,如果雙方有意願協議離婚,可以在協商過程中,針對房屋、存款及其他財產的歸屬進行討論。
    尤其應該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雙方的財產如何分配,以及是否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避免離婚後又因為財產問題發生爭議。

 

四、律師提醒:外遇不等於喪失財產分配權

  1. 外遇可以成為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的理由,但仍須符合侵權行為的相關要件,且不代表外遇的一方就會當然喪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 如果希望減少或免除外遇配偶的財產分配額,應依照個案情況,評估是否符合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或透過雙方協議妥善處理財產分配問題。
  3. 因此,發現另一半外遇時,除了蒐集外遇證據,也應該及早了解雙方財產狀況,確認婚後財產、債務及相關證明資料,並在離婚前妥善規劃,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健怡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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