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2025-10-13

最新消息 | 【114年 家暴妨害自由案件】

本件告訴人與被告A已離婚,離婚後兩人所生的孩子由被告A扶養。
被告B及被告C為被告A同住家人。
 
本案事發經過是告訴人在未告知被告A的情況下,突然將孩子帶回告訴人家中。
我方當事人即被告3人得知消息後,請求警員協助聯繫告訴人,並欲前往告訴人家中接回孩子,告訴人當場主動開門讓被告3人進入並將小孩交給當事人,卻在嗣後對當事人提起傷害及妨害自由等告訴。
 
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擔任偵查程序辯護人,在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資料中,找到相當的證據,並向檢察官主張告訴人提出證據有瑕疵之處,難以推斷告訴人所說為真實,最終協助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PAG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