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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 【113年詐欺案件】

本所當事人是投資詐騙的被害人,在被詐騙後,先自己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先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被害人不服,提起再議,再被高檢署駁回再議。

 

後來決定委託本所,向地方法院提起准允自訴,在本所律師的書面敘述之下,成功說服法官准許被害人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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