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律師教你_租賃契約的注意事項(上)-桃園家事律師/桃園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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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租賃房屋充滿許多「眉角」,一不小心就會讓自己權益受損,究竟出租房屋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別注意,讓我們來一一提醒您。一、契約的簽立
租屋契約可以說是一般民眾實務上最常運用到的書面契約,其中針對出租人、承租人都有不一樣需要注意的地方,但卻有很少人會仔細將契約所約定的每條內容詳細看完,若是遇到有心人,恐怕會有潛在的損害風險,契約的內容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重要(很重要!!),只要簽名了就代表必須依約履行,務必注意,以下我們會針對租賃房屋的契約中,有哪些地方要特別注意。
二、出租人與承租人(以下簡稱為房東、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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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在挑選房客時,可以稍微確認房客的職業、經濟狀況,並請記得抄寫他的身分資訊,包含姓名、電話、戶籍地址,若以後發生糾紛時,才有機會可以找到人。
若出租的族群可能是大學生,請務必確認其是否已年滿20歲(最新消息:民法的成年可能會改為18歲哦!),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如果尚未年滿,記得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授權,以免將來出現不必要的紛爭。•
反之,房客在觀察房東時,可以一邊詢問提供傢俱範圍、修繕責任歸屬、提出更換現有傢俱等等的問題時,觀察房東的反應是否願意把房客的居住品質納入考量,這部分也能夠大略推知若後續房屋出現修繕需求時,房東是否會提供協助的依據。
三、租金、租期
租賃契約最重要的莫過於租金跟租期了,所以契約中一定要寫好租金多少,要約定第一年一個價錢,第二年以後為另一個價錢也是可以的,還有租期多久也要注意哦。 另外,租金的部分,在契約中也可盡量載明繳納方式(匯款、現金)跟每月幾日前繳納的約定。
四、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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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恐怕是最令人頭痛的地方了,前面所說的租金、租期都很好達成一致,大家比較常忽略的恐怕就是修繕的問題了。 畢竟房東與房客對於這部分時常有想法上的出入,但在一開始簽約時卻沒有講好或是載明於契約中,所以也是最常有糾紛發生的地方。
若依據法律的規定,房東有保持租屋合於正常使用的義務,修繕責任也有明訂是房東負責的(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所以契約怎麼簽就很重要囉!)。
但平心而論,若是大大小小的修繕責任都要歸由房東負責處理,恐怕會造成房東需要不斷進出房客租屋處的麻煩。 因此建議契約中盡量明定修繕的範圍及責任,避免後續的問題,主要修繕的包含一般常使用的消費性用具、固定傢俱及房屋主要設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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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房屋需要維修的部分可分成下面幾大類:
※房屋的主要設施及傢俱設備:此部分包含房屋結構、牆壁、壁癌、漏水、地板、櫃子、床鋪、桌椅、電視、冰箱、馬桶等等。
建議此部分約定由房東來負責修繕,或由房客修繕後提供收據請房東請款、扣除租金 (房客發現需要維修的部分時,記得先告知房東,以免額外的糾紛) ※消耗性用品:包含燈管、熱水器電池、蓮蓬頭、小型家電等。
此部分因較為瑣碎,修理也沒那麼麻煩,可以約定好由房客負擔。
※「租賃契約注意事項(下)及不定期租賃說明」請點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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