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律師教你_車禍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篇【2020】-桃園法律諮詢/桃園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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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之前我們有談到車禍可能帶來的行政責任【按這裡】,所以我們現在要談的是民事責任。 不過,什麼是民事責任呢?簡單來說就是要跟對方要求賠償,或是對方向你要求賠償的法律上責任。(以下僅先就常見的情形分析)一、誰需要負賠償責任?
依照民法第184條的規定,可以知道車禍當事人並不是全部一律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在那場車禍事故中,只有「故意」或「過失」導致車禍事故發生的人,才需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二、怎麼判斷有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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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如果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在使用中造成他人損害,依據民法第191條之2的規定,法律上就推定那個駕駛人有過失。 但是! 如果大家都是動力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實務上為了避免「先告先贏」的情形發生,所以受害人還是要就對方有過失的情形作舉證的動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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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車禍都可以用「有沒有遵行交通規則」來判斷有沒有過失! 也就是說,假設駕駛人有超速、闖紅燈、未注意車狀況、任意變換車道等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法院就會認定那個駕駛人在這場車禍事故中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也就是所謂的過失! 但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未按照交通規則的行為都可以直接被推理成有過失!
例如實務上常見的是無照駕駛的狀況,假設駕駛人有無照駕駛的情形,但是他在駕駛的時候都有遵守其他交通規則,原則上如果發生車禍,法院不會去認定那個無照駕駛的駕駛人有過失,所以那個無照駕駛的駕駛人原則上是不用負賠償的責任,但還是有行政責任喔!三、如果我是受害者,我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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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人(一人或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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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依據民法第187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原則上要與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一起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當肇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即得考慮是否一併向他的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賠償。•
僱用人
如果肇事人是受僱人,而且該受僱人在肇事人「客觀上」是在執行職務,依據民法第188條規定,僱用人原則上須跟受僱人一起負連帶責任。
比較常見的情形是撞到你的車上面就印著公司的名字,這種狀況下,你就可以考慮向肇事人及那間公司一併請求賠償。四、我能夠請求的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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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修復費用:
車輛送廠維修的部分都常在估價單上會區分工資及零件,而在零件費用部分,因為你的車被撞的時候不是全新的,所以如果零件換上全新的,然後要加害人賠償的話,實務上會認為違反「損害填補原則」,所以零件部分會依照年限去做折舊。 另外,機車維修通常都不會區分工資、零件,所以實務上有看過將機車維修總金額對半拆,變成一半工資、一半零件費用,零件的部分再去做折舊。•
拖吊費:
只要證明這個拖吊費跟事故有關,且有單據,原則上也是可以請求對方賠償的項目。•
交通費:
包含車輛送廠修復期間的交通費用(例如計程車費、租車費等等),以及因事故回診的交通費用。•
醫療費用:
例如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復健費等,但都需要例如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等的證據來支撐你請求金額的真實性及必要性。•
看護費用:
這個部分主要會去參考診斷證明書上面有沒有記載「需專人照顧」等文字,然後通常也會記載需要看護的期間,及需要看護的程度(例如全日、半日)。 除了實際支出的看護費用,實務上也認為「親屬間看護」所付出的勞力,也能轉成金錢上的評價(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1543號判決意旨),再參照看護行情,現在是以全日新臺幣2000元至2200元計算(半日看護,金額則折半)。•
薪資損失:
薪資損失會去依照你因為事故不能上班的天數,再去參考你的薪資所得(這個部分計算的基礎比較多樣化,這邊先不做詳細的說明),所以請求這個項目的話主要要準備診斷證明書跟薪資相關的證明文件。•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原則上法院在審理時都會將此部分送醫院鑑定,醫院回函的時候會說明被害人的勞動能力減損狀況。而且實務上在評估的時候都會參考「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原因,不能只以薪資、工作收入作為唯一的參考原因。•
精神慰撫金:
慰撫金的請求金額較不能夠預先計算,原則上法官會評估雙方當事人的社經地位、收入等等,以及被害人的傷勢嚴重程度,才會決定一個賠償金額,所以常常在實務上此部分判賠的金額比較常存在與當事人間期待的差距。五、什麼是與有過失?
與有過失就是說,在這種車禍中不是100%都是對方的錯,你自己也有一些過失,所以在你請求的金額中,你要自已負責你的過失比例部分,不能向對方請求。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法院認定對方總共要賠儐100萬,但是你跟對方的過失比例是你4成、他6成,所以你最後能請求的金額是60萬(計算式:100萬X60%=60萬)。六、我能請求賠償的管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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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和解:
很多人會說自行和解不好,但是如果是在責任清楚、狀況輕微的車禍案件,若雙方當事人對於和解的條件都可以接受,其實自行和解也是一個解決紛爭的分式。 但是如果你對於可以請求的項目、金額及責任歸屬,或是法律方面不太懂,則不建議自行和解!•
聲請調解:
調解的場所有兩個,一個是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另一個是法院調解。 兩者調解的結果雖然在「法學上的名詞」不太一樣,但是當事人都能取得「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的文件,也就是說,當事人只要拿著那個調解成立的文件,不用再打官司,就可以去對對方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提起民事訴訟: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先寫好起訴狀,並檢附相關的證據資料,到法院去遞狀並繳納裁判費(註: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免繳裁判費),接下來就是等開庭及判決結果。七、我隨時都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不的! 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當你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內須請求,否則當2年過去,你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但是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消減,進而拒絕賠償你的損害,所以自己要多加注意!筆者結語:
往往發生車禍事故,大家直覺的反應就是民、刑事上的責任,常常就行政責任部分容易被忽略! 其實行政裁罰的原因不單單只有發生車禍,還有如上面所寫的行為,也可能會使人民遭到裁罰,所以之後我們也會更詳細地為大家解說關於不服行政裁罰的救濟方式,希望大家對於救濟程序都能夠有初步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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