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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律師教你_車禍處理3階段SOP【2020】-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法律事務所

  • 讓律師教你_車禍處理3階段SOP【2020】-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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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我國於109年3月份道路交通事故統計件數就高達了26485件,簡單換算一下,全台平均每天都會發生854件(計算式:26485/31=854),但是,這只是侷限在有報案的統計,可想而知,實際發生的件數應更高於上面的數字!

    所以,讓我們來告訴你,發生車禍的當下,你該怎麼辦!

    一、發生車禍的當下,你該做什麼?

    馬上停車。

    開啟雙黃燈,並在車身後方30至100公尺處擺放三角警示標誌,避免後車追撞。
    在我們處理的實務上,曾有當事人在發生車禍後沒有做上面警示後車的動作,造成後車追撞,擴大車禍賠償範圍,真的是得不償失!

    盡可能保留現場

    若有人員受傷,請先撥打119請求救護;後撥打110報警,並留在原地。
    如果只有輕微車損,也請報警處理,至少要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請求保險理賠才有依據。

    如果現場狀況不危急,建議可以打給你的保險業務員。
    遇到車禍的你一定很慌亂,所以不妨打給一個稍微專業的人,安定你的心。

    在警方到場前,建議先自行採證。

     

    1.搜尋現場監視器,或目擊證人。

     

    2.拍照。(以下為舉例)

     

    ◆雙方車輛撞擊部位(近拍)
    ◆雙方車輛車頭所朝的方向
    ◆雙方行使道路(用來判斷路權屬於誰)
    ◆紅綠燈(尤其是閃黃燈、紅燈的時候更要拍)
    ◆當時天氣狀況
    ◆地面狀況(包含煞車痕)。
    ◆駕駛人及乘客的受傷部位。

    盡量不要私下和解 和解當然是一個解決紛爭的方式,但是在沒有完全評估損害情形,也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情況就口頭和解,是一個很大的風險。
    而且民事賠償時效有兩年,時間不短,所以不急著事故當天一定要做出一個決定,不妨回家休養後,在時效內再決定如何解決,也來得及!

    二、至警察局做筆錄時,你要注意什麼?

    冷靜回想事發經過。

    清楚回應警方的問題。

    確認筆錄記載的是不是你的意思,有沒有錯誤。

    確認沒問題之後才能簽名。

    確認沒問題之後才能簽名。
    筆錄簽名之後就代表那是你的意思了,所以要先確認過後才能簽名!

    向警方索取三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若以後有要打官司,這個三聯單也方便法院向警察局調閱本次車禍事故的相關資料。

    三、車禍後,你該做什麼?

    事故後7日,可向警局申請道路事故現場圖及照片。

    事故後30日,可向警局申請初判表。

    向你的保險公司確認理賠內容及應備文件。

    若你受有傷害,請好好休養;若你沒有外傷,也要好好養足精神。

    若要提起刑事告訴,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

    若要提起民事告訴,注意請求時效為2年。

     
     

    筆者結語:

    車禍發生的機率很高,所以希望在上面的說明可以讓你對於車禍發生的SOP有初步的認識。 車禍之後處理的態樣,依照嚴重程序也會有所不同,後續我們也會說明關於一場車禍會帶來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秉持著本事務所的意念,用淺白的語句,讓你輕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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