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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 111年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案件,本所協助當事人取得確認裁定
*為什麼要「婚生推定」?
我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婚生推定制度,旨在確保子女之地位安定、
成長安全因而承認之制度,以避免使無辜之子女負擔因非婚生子而致之社會及
法律上不利益,因此,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未必與血緣、生物學上之親子關係一
致,此種從外形的事實構築安定、確定身分關係之制度,旨在保護子女之利益
為出發,是學者於探討親子關係訴訟事件時,皆以保護子女之利益為最高指導
原則。(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2 年家上字第 11 號民事判決)
*誰能提起婚生否認?
一、夫、妻任一方或受婚生推定之子女。(民法第1063條)
二、利害關係人(繼承權被侵害之人)。(家事事件法第64條)
*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為繼承權被侵害之利害關係人,
所幸在當事人及本所律師的努力下,
提出相當之證據,並經採驗DNA後,
成功取得如下方所示之裁定!
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至本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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