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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 111年4月侵占案件,本所協助當事人獲取不起訴處分
【111年4月侵占案件】
*什麼是侵占?
所謂侵占,即俗稱之「監守自盜」,
係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取得在自己持有中之他人之物之行為。
其持有關係之發生,不論係依法令之規定,
或基於契約關係,甚至事實行為(如拾得遺失物),
均所不問。(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第2023號刑事判決)
*案件分享
本件實際上是裝潢糾紛衍生的刑事案件,
本所當事人並無侵占告訴人之物品,
也沒有把告訴人的物品占為己有的意思,
經當事人及本所律師協助提出答辯及相關證據予檢察官後,
檢察官採信我們的說法,
給予本所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至本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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