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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最新消息 | 111年罰單申訴案,本所協助當事人申訴成功,撤銷罰單。

*酒測之相關程序規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2第1項

對汽車駕駛人實施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測試之檢定時,應以酒精測試儀

器檢測且實施檢測過程應全程連續錄影,並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實施檢測,應於攔檢現場為之。但於現場無法或不宜實施檢測時,
    得向受測者說明,請其至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檢測。
二、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其距檢測時已達十五
    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但遇有受測者不告知該結束時間或距該結
    束時間未達十五分鐘者,告知其可於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十五分
    鐘後進行檢測;有請求漱口者,提供漱口。
三、告知受測者儀器檢測之流程,請其口含吹嘴連續吐氣至儀器顯示取
    樣完成。受測者吐氣不足致儀器無法完成取樣時,應重新檢測。
四、因儀器問題或受測者未符合檢測流程,致儀器檢測失敗,應向受測
    者說明檢測失敗原因,請其重新接受檢測。

 

*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為大車司機,平時有吃檳榔的習慣,

在進行酒測後,因酒測值超標而被裁罰。

 

當事人委任本所進行申訴才發現,

那次的酒測有未依照法律程序進行的重大瑕疵,

在本所以相關判決見解為依據,進行本件的申訴書撰寫後,

終於為當事人申訴成功,撤銷原本的罰單!

 

 

 

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至本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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