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2022-07-06
| 111年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本所律師辯護,協助當事人獲無罪判決
*什麼是補強證據?
所謂補強證據,係指被害人之陳述本身以外,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
不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無論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或係間接事實之本身
即情況證據,祇須與被害人指述具有相當關聯性,且與被害人之指證相互印證,綜合判斷,已
達於使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得以確信其為真實者,即足當之。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6254 號刑事判決)
*性侵害案件,除了被害人之指述外,尚須有補強證據證明被害人之指述為真實
又按性侵害犯罪態樣複雜多端,且通常具有高度隱密性,若案發當時僅有被告與告訴人二人在
場,事後常有各執一詞,而有難辨真偽之情形。事實審法院為發現真實,以維護被告之正當利
益,對於告訴人指證是否可信,自應詳加調查,除應就卷內相關證據資料細心剖析勾稽,以究
明告訴人之指訴是否合於情理以外,尤應調查其他相關佐證,以查明其指證是否確與事實相符
。亦即告訴人之指證,仍須有補強證據以保障其憑信性,不能單憑告訴人片面之指證,遽對被
告論罪科刑。
*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經由與當事人開會、討論後,
發現有相當之證據及證人可以證明本件當事人的清白。
漫長的訴訟過程,經過本所律師辯護,
最終順利協助當事人獲無罪判決。
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至本所諮詢!
-
04.17 2024
【賀】很榮幸本所獲聘擔任 羿斗易經術理研究會法律顧問
-
11.15 2023
112年分割遺產案件,本所協助當事人達成調解!
-
05.25 2023
112年銀行法案件,本所協助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
05.19 2023
112年妨害名譽案件,本所協助當事人達成和解,獲得不受理判決!
-
05.10 2023
112年告訴詐欺案件,本所協助當事人成功說服檢察官對被告提起公訴!
-
05.03 2023
【賀】本所廖慈怡律師獲聘為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之審查委員
-
04.28 2023
112年返還租賃房屋事件,本所協助當事人獲得全部勝訴判決!
-
03.22 2023
【賀】本所 黃健淋律師及廖慈怡律師榮獲臺北市政府感謝狀!
-
03.07 2023
112年詐欺案件,本所協助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
02.24 2023
112年過失傷害案件,本所協助當事人獲得無罪判決!
-
02.10 2023
【賀】本所廖慈怡律師獲聘為桃園市政府之法律諮詢顧問
-
12.22 2022
111年12月拆屋還地案件,本所律師協助當事人全部勝訴!
-
11.21 2022
【賀】本所黃健淋律師獲聘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之審查委員
-
11.21 2022
111年11月刑事案件,經本所律師辯護,撤銷當事人一審判決並獲取較輕刑度
-
10.31 2022
111年10月借名登記案件,本所協助當事人維持一審勝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