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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 111年侵害配偶權案件,本所協助當事人獲得賠償金
*什麼是配偶權?
所謂配偶權,係指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之權利。
*怎麼樣會侵害配偶權?
如明知為他人配偶卻故與之交往,其互動方式依社會一般觀念,已足以
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時,不
得謂非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茍配偶確因此
受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上痛苦,自亦得依法請求賠償。準此,侵害配
偶權之行為,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背離一般
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且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
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者,即足當之。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號判決)
*配偶外遇怎麼辦?
日前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所以
目前通姦行為已無法提起刑事告訴,僅能於民事訴訟範圍請求賠償。再
依上面的實務判決見解,配偶只要與他人間存有「背離一般社交行為之
不正常往來,且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就有侵害配偶權
的問題,並不僅限於姦淫行為。
*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之配偶與被告發生逾越一般男女分際之不正常往來,已
達破壞本件當事人與配偶間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
當事人發現後心痛不已,因此受有精神上之痛苦,
所幸在本所的協助下,當事人順利向被告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至本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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