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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 111年侵害配偶權案件,本所協助當事人獲得賠償金

*什麼是配偶權?

所謂配偶權,係指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之權利。

 

*怎麼樣會侵害配偶權?

明知為他人配偶卻故與之交往,其互動方式依社會一般觀念,已足以

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時,不

得謂非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茍配偶確因此

受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上痛苦,自亦得依法請求賠償。準此,侵害配

偶權之行為,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背離一般

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且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

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者,即足當之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號判決)

 

 

*配偶外遇怎麼辦?

日前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所以

目前通姦行為已無法提起刑事告訴,僅能於民事訴訟範圍請求賠償。再

依上面的實務判決見解,配偶只要與他人間存有「背離一般社交行為之

不正常往來,且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就有侵害配偶權

的問題,並不僅限於姦淫行為。

 

*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之配偶與被告發生逾越一般男女分際之不正常往來,已

達破壞本件當事人與配偶間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

 

當事人發現後心痛不已,因此受有精神上之痛苦,

所幸在本所的協助下,當事人順利向被告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至本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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