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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111年背信案件,本所協助當事人獲取不起訴處分

*離職後從事與原工作性質相似的工作,就會觸犯背信罪嗎?

被告離職後事實上已無為原公司處理事務之情形則被告從事與原公司相

同營業項目,此僅被告有無違反競業禁止約定,屬契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

非可與背信罪相提並論,不得逕以背信罪罪責相繩(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度上易字第1582號、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刑智上訴字第34號、105

年刑智上易字第71號刑事判決均同此旨)。

 

一般人於工作時會均留下工作紀錄及人脈資料,以作為工作能量之累積

,不論是續留原職還是為將來另行就業或創業打算,而工作權是憲法保障

人民的基本權,競爭亦是市場正常發展應有之機制,反而限制人民工作權

及競業禁止才是有違原則,較可能屬不法手段,有諸多要件須符合,方能

例外允許(智慧財產法院106 年刑智上訴字第38號刑事判決亦同此旨)。

 

*案例分享

本件當事人遭前公司提告背信罪。但本件當事人僅是於前公司離職後,

事與前公司性質類似之工作,與背信罪無涉。

在經過當事人與本所的努力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至本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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